陈汉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。
陈先生在法律顾问及合规服务领域拥有丰富的职业生涯,专精于各类国际市场的金融法务。彼尤以其在投资银行证券、资产证券化、结构性票据发行、外汇衍生工具、银行贷款及投资基金等领域的专业知识闻名,并担任商业纠纷仲裁员。
陈先生在伦敦的安理国际律师事务所(Allen & Overy)开始其法律职业生涯,随后转到香港办事处,之后成为国际银行的内部法律顾问。彼曾于德意志银行工作,任期由2006年7月至2016年11月,彼获任命为中国合规主管,直至2009年,彼于该公司之最后一个内部职位是德意志银行(中国)上海分行担任总法律顾问助理。彼于2004年9月至2006年7月担任荷兰国际集团新加坡办事处法律与合规部主管、1999年4月至2004年8月担任荷兰国际集团香港办事处高级法律顾问。其法律专业能力亦于1997年7月至1999年4月期间在Credit Suisse香港办事处任职期间进一步深化,此前彼于安理国际律师事务所香港办事处辞任。自2017年1月以来,陈先生一直担任高级顾问,现在主要在香港、新加坡和中国担任国际仲裁员。陈先生自2022年11月起亦同时担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(于联交所上市,股份代号:3958)的独立非执行董事。
陈先生于1991年获得利兹大学法学学士学位,并于1992年完成律师资格考试课程。彼通过法律及金融培训课程进一步提升专业能力。陈先生于1994年在英格兰及威尔士获得律师资格,并于1996年在香港取得律师资格。